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办法(2018版本)

发布时间: 2025-12-31

 

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办法

为加强我校的档案工作,促进部门档案材料收集与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进一步提高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,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档案利用服务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  一、考核对象

   学校各学院、部(处)、直属部门等归档单位及部门档案员。

   二、考核内容

   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、平时收集、归档材料和归档工作等方面,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《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》。

   三、组织形式

   1、成立学校档案工作考核小组,具体负责各部门档案工作的年度考核。

   2、考核采用百分制,凡达到80分以上,为本年度档案工作合格单位,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合格单位中产生,评比条件详见附件二《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》。

   四、考核方法

   1、每年年终,各归档部门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年度总结,并根据《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》自查打分。

   2、学校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在各归档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,根据各部门年度文件材料的管理、归档情况进行考评打分,确定等级,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予以通报表彰。

   3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按全校归档部门10%的比率确定,先进个人按全校部门档案员30%的比率确定。

   4、各归档部门档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,档案工作不合格的部门,其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校级优秀。

   五、本办法由校办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办法自201811日起开始执行,原2008年制订的《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考评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附件:1、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

     2、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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