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文理学院档案安全、保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1-03-09

一.非档案人员,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。 

二.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摘录、转抄、复印档案。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。 

三.凡需要销毁的档案,必须经过鉴定,编造清册,经分管领导同意后,送造纸厂销毁,并有两人监销。 

四.档案馆内严禁烟火,禁放易燃、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。 

五.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,防盗设施和防虫物品,对失效的要及时更换。 

六.坚持值班制度。档案人员在下班前应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,并做好记录。 

七.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,必须办理档案清点交接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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