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照片档案的管理,保证学校档案的完整和经费的使用效益,特对照片档案费用的报销作如下规定:
1、各部门拍摄、冲印照片应本着保证工作和档案的需要,厉行节约的原则,杜绝浪费现象。
2、各部门购买胶卷、冲印照片的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并连同照片、底片及文字说明经档案馆验收盖章(或由档案馆馆长签字)后方可报销,否则,财务处不予报销。
3、各部门不得在胶卷销售、照片冲印商店以记帐的方式购买胶卷、冲印照片。
4、各部门拍摄的照片及底片若不能在报销费用时同时归档,档案馆可按报销制度先办理照片档案借用登记手续后予以盖章(或签字),并注明归档时间,承办部门必须在归档期限内移交。
5、本规定中所指“各部门”包括学校各院系、部处、直属单位。
6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