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》的要求,为加强学校照片档案的管理,建立和健全照片档案管理制度,利用照片档案的信息资源,为学校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现结合学校实际,作如下规定:
一、归档范围
1、上级领导,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、检查工作的照片;
2、反映本校、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照片;
3、本校重要会议、纪念活动的照片;
4、本校历届校级领导、历届毕业生合影以及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的照片;
5、本校外事活动的照片;
6、本校历次校址变迁、重要建筑物、校园风光的照片;
7、记录本校、本部门重大事件、重大事故、异常现象的照片;
8、与其它载体档案有密切联系的照片;
9、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。
二、归档时间
1、照片冲洗加工后,连同底片由摄影者或承办部门整理并编写文字说明,及时向档案馆归档。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,可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,也可以用光盘向档案馆移交。
2、档案馆将随时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照片。
三、归档要求
1、照片档案是由照片、底片、文字说明三个部份组成,归档时三者必须齐全、完整。数码照片必须编制文字说明,按编号提供检索目录。
2、照片与底片的影像所反映的内容相一致。
四、文字说明的成份和编写要求
1、文字说明的成份。主要包括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背景、摄影者六个要素。事由:照片摄影所反映事件,事物的情由;时间: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、产生的时间和拍摄时间;地点:是被摄物所在的具体地点;人物:照片影像上主要人物的姓名、身份;背景:对揭示照片影像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;摄影者:即为照片拍摄单位和拍摄人。
2、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
(1)根据六个要素,能概括地揭示照片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。
(2)文字简洁,语言通顺,一般不超过200字。
(3)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。
(4)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说明,一组(若干张)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,凡已加总说明的一组照片,应分别在每张照片的背面用铅笔编写简要的分说明。